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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7普通高校高职(专科)缺额9月17日补录
2007-8-24 11:12:12 来源:EXAMDA 【字体:小 大】
各有关高校、各市招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委〔2007〕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高职(专科)缺额计划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补录的高职(专科)院校范围
  在我省进行第一、二批高职(专科),艺术类第五批,体育类第三批招生,有缺额计划且提出补录申请的院校。
  二、计划范围
  省外院校补录计划原则上根据院校在我省未完成计划及上报注销未报到新生档案的情况确定,计划范围包括现场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已录取考生不报到产生的计划缺额及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调入至我省参加补录的计划,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销档数据信息及补录分专业计划。省内院校补录计划将由安徽省教育厅计财处根据我省整体缺额情况统一下达。
  三、补录对象
  参加我省2007年普通高考、达到相应批次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今年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录。
  四、补录办法
  1.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补录计划,参加补录的考生通过网上填志愿的方式填报补录志愿(艺术类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填报补录志愿,其他专业采用“双向选择”模式,考生直接到补录院校报名)。
  2.为保证补录生源质量,继续执行原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补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采用“双向选择”模式进行补录的专业,学校预录后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4.补录志愿设置:每批次设4个平行志愿(考生填报某院校即表示该校专业服从),不设院校服从志愿。
  五、时间安排及操作步骤
  1.为确保补录工作顺利进行,省内院校须于9月17日16:00前登陆新生网上报到系统(zxbd.ahzsks.cn)对报到新生进行注册。省外院校须在9月17日16:00前将销档考生信息库(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pzc@ahedu.gov.cn,同时须将该电子文件对应的摘要值确认表(见附件2)、销档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补录申请及参加补录的分专业计划加盖招办公章后传真至0551-3612553,3612566,3612552,3612572.逾期,计划不予公布、不予补录。
  2.9月20日,公布省内分院校补录计划。9月21日16:00前,省内院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的补录计划总数,登陆计划上报系统(jhsb.ahzsks.cn)编制分解专业计划,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院校国标代码(5位),分解专业计划后将系统打印的报表盖章传真至0551—3612566或3612553.省外高校原则上按原缺额专业进行补录,不再调整分专业计划。
  3.9月23日,省考试院公布高职(专科)分学校分专业补录计划。
  4.9月24日8:00—17:00符合补录条件的艺术类美术专业、体育类考生登陆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填报美术类、体育类补录志愿。报考采用“双向选择”模式进行补录的专业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于9月23—24日到学校报名。
  5.9月25日8:00—20:00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登陆安徽招生考试网(www.ahzsks.cn)填报文理科补录志愿。
  6.9月26—29日,补录工作分科类按批次(美术、体育、一专、二专)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7.补录按缺额计划的100%投档(美术类全部按我省录取原则进行投档)。
  8.采用“双向选择”模式进行补录的专业应在9月25日18:00前结束录取,并上报预录取考生相关信息(见附件5)。
  六、要求
  1.注销未报到新生电子档案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考生是否能在教育部学籍系统注册,各校应以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这项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产生遗留问题。若由此产生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2.采用“双向选择”模式进行补录的院校可通过安徽招生考试网、安徽教育网查询考生成绩及录取状况,规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也不得以报名先后为条件拒录高分考生,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及时告知。
  3.补录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招生领导小组应继续加强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严格按向社会公布并承诺的办法和规定操作,确保补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招办要认真对待,按照征集志愿的操作模式组织考生填报补录志愿。
  4.补录工作仍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处理”的录取体制。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办事,严禁乱收费;凡未经统一补录而擅自招收的考生,省考试院一律不予认可,相关信息不予上报注册。补录工作中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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